未收到赔偿款就拆屋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未收到赔偿款就拆屋的情况并不少见。面对这样的难题,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为您提供详尽的解决方案。
一、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部门在实施拆迁前必须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实施拆迁。
二、协商解决
如果未收到赔偿款就遭到拆屋,首先应及时与征收部门协商,了解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并停止拆迁。
2、提起刑事控告
如果征收部门在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拆屋,涉嫌构成强拆罪。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申请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征收部门的拆迁决定。
4、向上级部门投诉
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征收部门的不法行为,请求查处和纠正。
5、寻求媒体曝光
将未收到赔偿款就拆屋的情况反映给媒体,借助舆论的力量施压征收部门。
三、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可以收集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协商记录、拆屋过程的视频或照片等证据。
2、保留协商记录
及时与征收部门协商,并保留协商记录,包括协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协商内容等。
3、及时维权
发现未收到赔偿款就拆屋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寻求专业帮助
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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