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什么案件必须适用调解,哪些不可以调解?
- 公安警察调解纠纷时按规定几个人在场?
- 办理行政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调解?如何调解?
什么案件必须适用调解,哪些不可以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公安警察调解纠纷时按规定几个人在场?
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纠纷调解,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调解的是治安纠纷,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理行政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调解?如何调解?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 治安调解。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至于能不能都通过赔偿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事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聚众斗殴没有派出所取证到的话,就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至于所说的不正之风,社会盛行的不良风气多了去了,这种排第几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调解有关纠纷的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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