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村理财小组章是不是公章?
- 金融消费纠纷调委会是什么?
村理财小组章是不是公章?
不是公章。
因为村理财小组章并非由政府机构或其他官方机构授权发放、管理的公章,所以它并不具备公章的法定权力和法律效应。
它只是由村委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为了便于管理、证明身份、打印文件等而制定的一种标志性印章。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村级组织的章、印务必须经过政府机构或其他官方机构审核认可,不得擅自制作或使用。
如果村理财小组章被滥用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使用者承担。
不一定是公章,因为村理财小组章可能是由村级组织或者村民自愿组成的小组,并非政府部门,其章的性质可能并不是公章。
但要确定具体性质,需要详细了解该小组的组织形式、章的设计和使用情况。
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和证明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而非公章则是指与此不同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印章,仅具备一定的印章功能。
在社区和村级组织中,通常也会使用到印章作为特定业务的认证和管理方式。
对于章的使用者而言,除了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章的性质,还应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金融消费纠纷调委会是什么?
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首批17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聘书,向首批6家调解工作站授牌,标志着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人行总行、分行的悉心指导下,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的牵头协调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起,经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首批聘请的17名人民调解员分别来自相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具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同时,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南京市6个城区分别选择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调解室要求的银行网点设立了6家调解工作站,以调委会的名义规范开展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
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市县各级对应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48湖南法网”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委会旨在促进和谐金融秩序的构建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依法依理秉公调解金融消费纠纷。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近年来,随着理财渠道的增多,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校园贷、P2P爆雷等问题频频爆出,各类金融诈骗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将成立首个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遇到金融消费纠纷的市民,拓宽解决争议的渠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理财纠纷认定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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