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要给我治病怎么办
生活中,不少后,因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发生纠纷,但还有一类纠纷,令人唏嘘不已,那就是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否还要承担治疗费用的问题。
一、了还要给我治病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赡养父母等原因暂时性需要较多开支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予以适当帮助。一方因扶养子女、赡养父母等原因负担较多家庭开支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离婚后,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否还有义务承担治疗费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婚前患病未治愈,婚后继续发作的,另一方应承担治疗费用
2. 婚后患病,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应承担治疗费用
3. 婚后患病,但离婚后才发作或加重的,另一方一般不承担治疗费用
二、离婚后,患精神病的一方能要求另一方给付治疗费吗?
如果婚后患有精神病,离婚后依然在发病或加重阶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案例:小王和李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小王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14年,李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后,李某拒绝支付小王的治疗费,小王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小王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因病暂时性需要较多开支的情况,李某作为无过错方,应承担适当的治疗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小王支付治疗费10万元。
三、离婚后,一方患癌症,另一方必须支付治疗费吗?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一方患有癌症,另一方是否必须承担治疗费,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患癌症属于重大疾病,另一方应承担治疗费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后,双方已无夫妻义务,另一方不应承担治疗费用
案例:赵某和孙某于2008年结婚,2016年赵某被诊断患有肺癌。2017年,孙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后,赵某要求孙某支付其治疗费,但孙某拒绝。赵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癌症属于重大疾病,孙某作为无过错方,应承担适当的治疗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向赵某支付治疗费50万元。
离婚后,一方是否还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治疗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往往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另一方承担适当的治疗费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