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言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啊(钓鱼执法网络词义)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钓鱼执法这个词。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本来并无违法意图,而是被执法人员引诱而实施违法行为。那么,执法人员的这种执法方式就被称为钓鱼执法。钓鱼执法合法吗?
1、渔业执法合法吗?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确禁止“渔业执法”。并将斩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确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委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收取保管费。《意见》规定,执法手段必须合法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不得没收违法所得,不得没收以任何形式拍卖、变卖违法财物的财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没收物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没收。事业费或者罚款、没收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用作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资金。法律专家认为,上述规定切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二、捕捞执法的社会危害
法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行为备受社会关注,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理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不仅树立了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执法机构为了私利“执法”,特别是诱导守法民众“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怀疑。执法人员不仅影响本部门的形象,也影响法律的形象,动摇人们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仅会让公众混淆守法与违法,模糊守法与违法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自然会加剧,互助友爱的美德就会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基础。在执法者的“钓鱼”中,守法的人当然是鱼,法律和道德也是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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