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护,他就无法赢得从轻或缓刑的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多数嫌疑人会聘请律师帮助他们为自己辩护。那么,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呢?
网友咨询:如果你想聘请律师帮你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诉讼权利?
山东崇振(智富)律师事务所杨晶晶律师答: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人无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者犯罪事实不清的诉讼活动。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是以法定辩护权为基础,是针对指控和反对指控而提出的——项基本诉讼职能。没有指控就没有辩护。只有在被告被指控后,被告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辩护。
2.会面和交流的权利。
3、调查取证的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5、案件审理期间,辩护人有权至少在开庭三天前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6、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7、经被告人同意,有上诉的权利。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请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
11.辩护人的人身权利在其合法执业活动中不受侵犯。
杨晶晶律师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朋友。
下列人员不得委托辩护人:
(一)被判处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在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作为后卫的要求:
1、辩护人仅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尽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并非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三、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而不能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能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诱导证人改变作证。或从事其他妨碍诉讼程序的活动。
杨晶晶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现为烟台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网首席律师、法律网特邀律师、烟台市律师协会专家律师。山东崇振(智富)律师事务所民、商、刑事事务。
杨晶晶律师于2008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正规、系统的专业法律教育,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从事法律服务多年,办理过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取案件焦点,收集关键证据。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广泛的社会人脉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和咨询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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