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宝龙广场纠纷,温州宝龙广场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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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场合或在微信群阻止、怂恿、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涉不涉嫌违法?
在公共场合或在微信群阻止、怂恿、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涉不涉嫌违法?
您好!首先回答您提出的重点问题: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同时,也要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也就是说,正常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是说你不想交就可以不交。
不知道您遇到什么不愉快的事,从而想要拒缴物业费、甚至鼓动他人走极端?
不过,一般情况下,业主不想缴纳物业费包含两种理由:
对房屋质量不满意。“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板上钉钉了,但毕竟是自己的一项大的开销,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想要讨个说法。
然而,您所提到的“在公共场合或在微信群阻止、怂恿、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冤有头,债有主”,不要把自己愤怒的情绪发泄到无辜的人身上。应该先厘清头绪,然后理性、高效的解决问题。
“业主对房屋质量不满意”属于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哪怕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有关联关系,也不是合同主体。
违法?个人认为:你想多了
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不为罪。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刑事责任,则是“法无禁止不为罪”。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民事法律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犯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不会触及刑法罪名。
首先,物业提供物业服务,需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与置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合同。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置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该属于民事案件。如同张三向李四借钱不还,一个道理。
其次,教唆行为是否会涉及犯罪呢?会,并不意味着一定犯罪。但关于教唆其他业主不交物业费,不涉及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如同张三向李四借钱后不还,王五教唆张三不还款,这是一个道理。王五涉嫌犯罪了?
第三,实务中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一个: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合格。根据裁判文书网关于物业合同纠纷的有关案例显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主张物业费,被诉业主往往主张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标准,以此抗辩不缴或者应当少缴物业费。但被诉业主却很难提供有利证据,局面较为被动,败诉比例极高。
第四,不交物业费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问题更复杂。作为小区业主,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以达到监督物业的作用。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意识,仔细聆听业主心声、妥善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最后补充一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我国刑法及修正案均没有“教唆罪”这一款罪,别拿自己的无知消遣他人。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物业不做为只收费的话,难道业主连不交物业费的权力都没有了吗???业主还是业主吗???搞清楚!!业主才是主人!你们的衣食父母!先搞清楚主仆关系再说话!!
如果没有前提的问题,而以一方说辞为准,那和放屁没什么两样!如果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解除和驱逐原物业公司,而这个物业公司却赖着不走,还以落锁关大门限制业主出入行动自由,威胁强迫业主交费,这和黑社会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业委会和业主集体呼吁拒绝交费,这样违法吗?那么非法的物业公司威胁强迫收费又是什么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温州宝龙广场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温州宝龙广场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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