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新规定是什么(报复陷害罪新规定最新)
我国刑法关于打击报复、陷害罪的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公共利益谋取私利,实施打击报复、陷害罪的。诬陷控告人、控告人、批评人、检举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的主体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
我国刑法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的范围。该罪侵犯的对象之一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控告、控告、批评、检举的权利。这些民主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他们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对于公民的投诉、控告或者举报,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都不得镇压、报复。因为国家机关和人民因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报复陷害罪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有关。因此,这一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本罪的犯罪对象
这种犯罪的对象是控告者、投诉者、批评者和举报者。
指控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检举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请求依法给予处罚的行为。
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向国家有关机关陈述理由并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投诉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请求重新处理;第二,当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或政党或社会成员对上诉提出申诉时。对处罚不服的,应当向原机关、组织或者上级机关、组织提出意见。
批评是指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者思想作风。
检举,是指揭露、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这里的控告人、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不仅限于控告、控告、批评、检举实施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例如,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进行投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仍构成报复、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控告者、投诉人、批评者、检举人在提出指控、投诉、批评、举报时,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否则,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应当以诬告陷害罪处罚。
四、本罪的客观表现
该罪的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对控告人、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肇事者一定是滥用职权,假装公开谋取私利。如果报复、陷害的行为与行为人的权力无关,则不构成本罪。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因政策水平低下、误解等原因,对检举人、投诉人、批评者、举报人处理不当,则属于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
六、本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实施打击报复,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政府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打击报复、陷害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致使控告人、控告人、批评人、检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致重伤、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的;
2.对控告人、控告人、批评人、检举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其他因打击报复、陷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谎报事实,意图陷害他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均具有陷害他人的意图,均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
2、目的不同。打击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追诉。
3、手段不同。打击报复、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冒充公职谋取私利,而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
4、对象不同。打击报复、陷害罪的对象仅限于检举人、检举人、批评者、检举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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