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什么(贷款连带担保责任会怎样)
中国法院网讯(刘令雄、魏坤)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女婿李某为其岳父韦某3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判承担韦某借款本息。连带责任。
经审理,韦某与李某有女婿关系。2016年5月,因生产经营需要,魏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两份协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总额为300万元,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需要,贷款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该贷款年利率为7.27%,合同期内利率保持不变。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比借款利率高30%。同日,被告人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金额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合同。李某愿意为其岳父魏某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每份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起两年。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照约定向魏某发放了300万元银行贷款,但魏某未按时偿还贷款,担保人李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1年6月23日,被告魏某已拖欠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22.1万元。为此,一家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合同真实有效,经确认。如今魏某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显然属于违约行为。据此,银行要求魏某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得到法律支持。截至2021年6月23日,被告魏某拖欠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22.1万元,也已得到确认。李某作为连带保证人,自愿对其岳父魏某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合法有效。因此,原告请求李某承担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有法律依据,与合同约定相符。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被告均送达判决书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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