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者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一起使用。
一、主要处罚
主要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且刑罚越来越严厉。
1.控制
管制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虽然会受到行动限制,但不会被监禁,而是会受到社区矫正。
处罚: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2、刑事拘留
判决是一种短期且相对宽松的监禁刑罚。与有期徒刑相比,服刑人员一般都被就近的公安机关关押,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也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
刑: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较长期、较严厉的监禁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都需要参加劳动教养改造。
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监禁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则最长刑期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死刑
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条件十分严格。
(一)不适用死刑的人
未成年人和孕妇不适用死刑;死刑一般不适用于75岁以上的老年人,除非犯罪手段极其恶劣。
(2)差异
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称死缓):适用于不必立即处决的死囚。这是死刑中的从宽处罚制度。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执行。并且在两年检查期限内,如果犯人没有再犯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罪犯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减刑。执行。
2、附加处罚
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很好
即对犯罪分子处以一定罚金,并上缴国库。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罚款适用于单位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剥夺囚犯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公职、担任国有企业或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期限:通常为一到五年,通常从主刑执行后开始。但在管制期间将同时实施。
3.没收财产
即把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全部收归国有,通常适用于一些重大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
没收财产的范围限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合法部分,但必要的生活费用将被适当保留。其所承担的合法债务,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予以清偿。
3.处罚的适用
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表现,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量刑和减刑。有自首、认罪、立功或者认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囚犯可能被判处缓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减刑、假释。
1.投降、认罪、立功
(一)自首行为包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其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认罪并积极配合办案的,也可从宽处理。
(二)立功表现是服刑人员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为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帮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认罪并接受处罚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供述书并接受刑罚,愿意接受刑罚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对适用的犯罪行为和可能的处罚没有限制,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从宽处理。
3.试用期
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指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他们先被宣判有罪,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处罚,并予以公告。
适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四、减刑、假释
在执行期间,罪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减刑或者减刑或者提前释放。假释犯刑满释放后,其剩余刑期即为假释缓刑期。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继续服刑。
律师·赛义德
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定罪量刑,如何定罪量刑必须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这无疑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刑事案件非小事。作为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调查,并及时与律师如实沟通。作为受害者,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冲动而陷入被动。
北京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团队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包括刑事专业辩护、房地产建设及建筑工程纠纷、重大商事纠纷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继承、劳动人事等民事诉讼案件。
该团队律师拥有贸易、金融、建筑工程、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资源,尤其擅长为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提供量身定制、富有创意、务实、全面的法律服务。企业,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设计、市场信用调查、企业项目风险评估。
法律部团队主要律师介绍
冯建军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自1999年起在律师事务所工作20余年,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现就职于北京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他是民建会员。
兼任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大连市刑法学会理事、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特约律师、西岗区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特约调解员。
曾荣获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杰出青年、大连市公安局特约调解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大连市沙河口区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称号。
田鑫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会计学。现就职于北京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现任大连市企业法制体检特约律师、大连市刑法学会会员、大连市中山区药品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京师大连办事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服务于众多政企单位及行业协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陆岩律师毕业于大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从事保险行业近十年,积累了丰富的金融保险行业实践经验。现就职于北京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