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分配的顺序(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协议范文)
本报记者杨奥朵
在法定继承中,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过,有些地区也流传着“出嫁的女儿是泼掉的水”的说法。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案明确驳回了这一说法。
邓小平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人。他和他的妻子何侍奉他们的母亲王氏。他们有两个孩子,邓军和邓兰。邓俊是哥哥,邓兰是妹妹。2022年1月,邓去世,留下80万多元的银行存款、一套房子和几股股票。继承人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
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习俗,作为父亲的独生子,他应该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已出嫁的女儿,不应该有继承权,于是他从父亲的银行卡里提取了全部存款。随后,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邓某军、王某诉至洪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分享应得的遗产。
法院受理后,由柳江法院审理。法官了解到,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而被告人王某已是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巡回审判车驶入被告所在地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给街坊带来影响。邻居、村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等均为其配偶原告何某的共同财产。由于邓生前未立遗嘱,其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判决原告享有原告邓某兰继承涉案财产的八分之五(其中二分之一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继承了父亲邓氏遗产的八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院开展了以“弘扬优秀家庭传统,传承家庭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
“出嫁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当地有句老话,有人认为只有男人才有继承权,但事实并非如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男女继承权平等。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讲座中,主审法官杨龙详细讲解了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
杨龙还解释说,法律规定,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考虑。已履行对被继承人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较大份额。继承人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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