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要去西藏嘛现在怎么办
每年的旺季,除了3月以外,10月也是其中之一。每年10月,都有大批夫妻前往西藏进行“”。那么,离婚也要去西藏吗?现在怎么办?
一、离婚也要去西藏嘛?现在怎么办?
答案是:不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在离婚登记前的30天内,一方撤回,则离婚无效。无需前往西藏进行“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申请,法律规定的一段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冷静思考,决定是否继续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时,双方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一)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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