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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情况下,离婚后不得争夺抚养权:

一、超过两年时效

自离婚后超过两年,一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不得再行起诉或申请仲裁。

1、原因

两年时效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孩子和家庭的稳定性,防止因抚养权归属问题反复争夺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2、例外情况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权利的,可以申请延期行使权利。

二、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

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的,父母不得再争夺抚养权。

1、独立性

十八周岁被视为成年,孩子已经具有独立生活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2、社会保护

即使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需要父母的扶养,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父母请求抚养费。

三、对子女已尽抚养义务

一方在离婚后已经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子女的,不得再争夺抚养权。

1、责任承担

已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对子女具有优先抚养权。

2、不当履行

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造成伤害,说明其不具备抚养能力。

四、其他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一方失去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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