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未遂怎么判(袭警当时不立案以后还处理吗)
【案例回放】
2022年2月8日,被告人吴某某在B市C区望京河印中路XX号一家商店门口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接到110报警后赶到现场。场景。办案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辱骂民警王某某1(男,51岁,B市人),并无故用拳打王某某1左耳后。随后,民警口头传唤了吴某某。去东湖派出所。到达派出所门厅后,吴某某辱骂民警王某某2(男,49岁,B市人),并用拳头击打王某某2的右眼。他当场被捕并被绳之以法。经人体伤害程度评估,王1、王2的身体损伤不构成轻伤。被告人吴某某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的事实、指控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瀛泰律师讨论法律】
袭警罪是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的行为。行为方式必须是暴力攻击,但不要求造成伤害。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英泰律师温馨提示】
袭警罪的客观方面是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行为方式必须是暴力攻击,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即使受害民警的身体伤害不构成轻伤,也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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