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出生的孩子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出生的孩子怎么办?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对婚姻法的一个重大调整。根据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在申请时,需要先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经过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才能向人民申请离婚。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生的孩子,身份如何确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夫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至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为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生的孩子,其父母双方具有抚养的义务。
具体来说,孩子的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1. 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成长环境;
2. 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经济能力和对孩子的教育条件;
3.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否具有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
4. 夫妻双方对抚养孩子的意愿程度;
5. 其他有利于保障孩子权益的因素。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父方或母方,另一方仍然具有探视权。也就是说,另一方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商的时间,探视孩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生的孩子,享有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医疗权等。孩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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