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自己协商还是找律师协商(停息挂账自己怎么去申请)
如果执行后仍拿不到钱,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履行,可以申请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停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后对方仍无力偿还怎么办?
四川英卓律师事务所付思同律师答:
如果执行后仍拿不到钱,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履行,可以申请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停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不符合刑事责任标准,对方又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将对其造成严重不利影响。高消费、贷款等迫使对方主动做出有效判断。
四川英卓律师事务所付思同律师分析:
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
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债务;
2、当事人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受理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予以受理;
3、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函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强制执行;
5、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等强制措施。
无法强制执行的属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作品;
5、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异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结果;三十日内未执行完毕的,还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傅思同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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