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手续(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的)
每个公民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财产。部分公民如果想将自己的房产抵押,首先需要取得抵押权。抵押权登记只能在指定地点办理。那么嘉兴哪里可以办理抵押权登记呢?为了让市民清楚地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嘉兴抵押权登记的受理条件
权属合法、边界清晰、面积准确
三:嘉兴抵押权登记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
第一条下列不动产权利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制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
(3)森林和树木的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抵押权
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九节抵押登记
第六十五条
以第一项下列财产抵押的,得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海域使用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建建筑物
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款以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和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面积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
第一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证债权实现,依法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明共同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
第二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房地产设立多项抵押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先后登记,并记入房地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序另有约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有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登记证、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人、抵押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保证本金金额发生变化
债务履行期限的变化
抵押权顺序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序发生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抵押权变更对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对其他抵押权人有影响的,还应当提交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材料以及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而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凭被担保主债权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登记证书、转让协议等,申请抵押权转让。权、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登记。
第七十条
有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抵押权消灭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主债务清偿情况
抵押权已实现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设立第一项最高额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定期限或其他注册理由材料。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现有债权合同及当事人同意转让该债权的书面材料,纳入最高抵押担保范围。
第七十二条
有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登记证、最高抵押权变更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最高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人、抵押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2)权利要求范围的变更
(3)最高债务金额变更
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
抵押权顺序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债权最高限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限发生变更,申请办理抵押权最高限额变更登记时,该变更会对其他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抵押权人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因事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无法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转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出示房地产登记证书及该债权的证明材料。抵押贷款的最高担保金额已确定。等待必要材料并申请登记,确定最高抵押权。
第七十四条
第一项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应当持房地产登记证、部分债权转让材料、当事人协议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转让而转让,并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一并转让的,债权人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
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扣除受让债权金额后继续享有最高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及最高抵押权变更登记。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让登记。
第三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但经最高额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派对。
第七十五条
第一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抵押首次登记同时。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在建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预购预告登记商品房和预售登记商品房。
第三款前款所称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设中且尚未办理首次所有权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
申请第一项在建建筑物抵押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
在建房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在建建筑物竣工并首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
第七十八条
申请第一款预购商品住房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预购商品房预登记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当事人办理完第二款规定的预购商品房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通过阅读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嘉兴市抵押登记只能在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建筑物房产抵押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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