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盗取3万余元超市营业款怎么处理(收银员盗取3万余元超市营业款违法吗)
古语云:君子爱财,以智取之。但从古至今,总有一些人为了快速赚钱,不惜铤而走险。
18岁的小伟高中毕业,2022年初在一家个体超市找到了一份收银员的工作。除了在早晚业务高峰期负责收银外,他还要在高峰时段搬运货物。客流量低。他每天忙得不可开交,但也赚了很多钱。但不多,距离他攒钱买摩托车的目标还很远。
一个月后,小伟厌倦了这份工作。他机械地举起扫码枪,听着源源不断的付款收款提示,突然想到了一个快速赚钱的疯狂方法。一天早上,趁老板不在,小伟偷偷收起了超市支付码,然后把提前打印的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码放在了收银台上。大约半小时后,他重新输入超市支付码。将其放在前台。此时,他自己的账户已经收到了600元。
经过两个月的反复操作,小伟终于用超市生意筹集到的3.8万元购买了一辆自己喜欢的摩托车。几天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小伟采取了强制措施。
关于盗窃罪,《刑法》第240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犯罪嫌疑人小伟私自收取超市营业额近4万元,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禁。心急如焚的小伟父母立即为他找到了刑事辩护律师,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
庭审阶段,专业律师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了辩护:
一、被告人小伟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字《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认罚。
其次,被告并非以盗窃为生。他在超市当收银员时,出于贪婪而偷窃财物。这种行为被他的工作利用了。该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应与其他犯罪区别开来。盗窃案件。
第三,被告人是初犯还是偶犯。他一直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第四,虽然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但小伟及其家人表示愿意积极筹集资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缴纳罚款,以表示真诚的悔罪。
第五,被告人作案时年仅18岁。他还年轻,社会经验少,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如果长期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接触,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不利于改造。
第六,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家人深感羞愧,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本着“教育第一、惩罚第二”、“负刑事责任、量刑适当”的原则,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希望法官能够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给其翻案的机会。新叶子。
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小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方面,这个案例提醒年轻人,想赚钱就可以赚钱,但切不可因侥幸而走捷径。违法违纪是要付出代价的。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个别超市收银员挪用营业资金,实际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及犯罪认定、量刑等更为复杂的问题。与盗窃罪相比,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较高,处罚较轻。为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当事人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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