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的(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好)
离婚纠纷的发生有多种原因。可能是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或者孩子抚养权的分配。这些都是离婚纠纷的原因。接下来,婚姻律师为您带来一些离婚纠纷、离婚案件中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虐待:持续且频繁的家庭暴力;
与他人同居:指婚外有配偶和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人;
2、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但受理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3、返还彩礼的情况: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行为人以给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第一千零五条规定。民法典。第十二条所称“胁迫”。
因受胁迫而要求解除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入,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确认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7、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向双方明示该赠与。
双方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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