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呢(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大小呢)
因支付彩礼一方的过错而解除订婚的,返还彩礼的金额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金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同居一年以上不满二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聘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聘用金额的30%。聘礼总额;男女同居一年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聘礼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夫妻同居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一方支付彩礼而终止同居关系,或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流产的,可在前款基础上减少5%至20%。
二、返还彩礼诉讼标的
关于向诉讼当事人退还彩礼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并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方的父母和亲属。女人。彩礼的用途可以是同居双方使用,也可以是双方家庭使用。因此,支付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针对或代表男女双方利益的行为。实践中,在返还彩礼诉讼中,可能存在男女为原被告的情况,或者在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原告是被告人的抗辩。不是实际付款人或他不是实际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辩护。公认。
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可以将直接支付人列为案件当事人,而实际接受人为彩礼返还义务人。这时,不仅限于男女当事人,还包括接受彩礼的男女当事人的亲属;但是,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由于离婚诉讼一般不涉及第三人,如果实际支付和收取彩礼的人不是男女双方本人,而是其近亲,那么只有男女双方会被纳入离婚范围。诉讼程序。只要是有义务接受并返还聘礼的一方即可。
3、合法存在生活困难情形的认定
登记后,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离婚,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资助返还部分彩礼。但彩礼的支付是否给彩礼人造成困难,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到什么程度才需要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退还聘礼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认定生活困难应当采用客观标准。缴费人生活水平未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生活困难。此外,生活困难的原因不应再仅限于支付彩礼所致。也就是说,如果支付人遇到生活困难,即使不是支付彩礼造成的,在离婚时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生活困难的原因不仅限于彩礼的支付。在认定生活困难的问题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这个“困难”应该是绝对困难,即以支付人因在当地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为前提。到支付彩礼。也就是说,如果彩礼的支付导致支付人的生活较支付前发生巨大变化,生活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即使婚姻离婚,彩礼也应该被退回。
总之,生活困难与否,不应该与自己比较,而应该与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比较。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但退还彩礼就等于退还全部彩礼吗?如何确定退还彩礼的金额?这些都是有关各方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能考虑合适的回报率。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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