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离婚夫妻有哪些(网红离婚是剧本吗)
案件
五年前,小王和大王从网恋走向相亲,最终结婚并登记结婚。结婚前,小王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结婚后不久,小王在抖音上注册了一个与快手同名的账号,粉丝数量迅速增长到300万以上。运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双双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双方关于离婚的纠纷,让小王对账号的运营和维护不再有兴趣,并停止更新一年多。
诉讼过程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因小王粉丝超过300万的抖音账号和粉丝超过10万的快手账号的归属和价值产生争议。
小王认为,这两个短视频账号都具有个人属性,密不可分。他一直负责策划、维护、运营、拍摄、设计等内容。王某从未参与操作,该账户应为个人财产。此外,这两个账户已被暂停一年多,未来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它们不值很多钱。
法官听证会
法官认为,纠纷所运营的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的,快手账号的粉丝数量也是婚后发展的。当两个自媒体账号的粉丝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必然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小王负责这两个自媒体账号的注册和运营,个人所有权较强。因此,财产分割方式应为该账户归小王一人所有,并给予王某一定的补偿。至于两个账户的价值,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过法官释法后,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方案。
搜索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实用总结
用于商业运营的抖音账号、快手账号等自媒体账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时,才具有商业价值。但抖音、快手等自媒体账号的运营与账号注册人和实际运营者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为了不减损其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采取返还给所有人的方式。由注册人和运营商拥有且另一方受到赔偿的计划。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婚后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做出约定,比如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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