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财产属于什么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庭解释
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等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独有财产的认定还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
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或者共同使用、管理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原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婚姻家庭生活,但该财产保持原状,没有被毁坏、消耗或者灭失的,仍属于夫妻一方;给一位配偶。私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投入婚前个人财产,且已消耗、毁损、灭失的,不得主张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偿或者抵销。
婚后购买的贵重首饰、价值较高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为自用,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婚后取得但尚未实际取得经济利益或者尚未明显能够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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