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怎么查询是否已缴纳罚款(已缴纳罚款为什么还显示违法未处理)
实践中,并非所有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都有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类房屋被征用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进而被强行拆除。
一、案例简介
梁先生是山东省威海市人。他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
2006年10月,市综合执法局通过航拍发现了该建筑,并以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罪名对梁某罚款5000元。梁某已缴纳罚款。
2018年,市政府发布公告,拟征收梁村集体土地。2019年1月22日,市综合执法局向梁某发出处罚撤销通知书,决定撤销对梁某5000元罚款。2019年1月28日,市综合执法局向梁某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梁某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梁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
市综合执法局认为,梁某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该建筑已无法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拆除。
2.法庭审理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1、市综合执法局是否有权作出行政处罚?2、《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支付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老轻并重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建筑发生于2006年,应适用当时有效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具体而言,本案中,市综合执法局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焦点之二,根据第《行政诉讼法》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法律文书送达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市综合执法局没有听取梁某的陈述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送达方式为留置送达,但未送达梁某住所,不符合留置送达要求。
三、法院判决
判决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4.律师总结
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环境整治,只要群众收到主管部门的限期拆迁决定,有关各方都应该引起重视。当事人不重视本文件,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房屋不得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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