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走完了发现新证据怎么办(诉讼程序走完,争议仍没解决,是否仍可信访)
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审和二审。二审终审后,判决生效,后续的再审和抗诉实际上都是监督程序。监督过程中,未确认原审有错误的,不停止原审判决的执行。
许多错误案件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仍未得到纠正。当事人此时必须清楚哪种程序更有效,否则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二审之后,当然要先到法院按照程序申请再审。如果不支持再审,就到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些程序完成后,就可以考虑上诉和请愿。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上访。由于各地都有专门的信访局,很多当事人在案件无法纠正后,直接向当地信访局寻求帮助。但很多地方信访局实际上不会处理涉及诉讼的事情,因为他们本身无法干预法院和检察院的事务。
事实上,法院、检察院本身也接受信访,而这种信访实际上就是投诉。很多人认为,程序完成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检察院上诉了。这不是真的。法院、检察院均受理群众来信。这些信实际上是请愿书。这种请愿实际上是在法律程序之外进行的。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理由证明原审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诉。
事实上,信件和上诉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它们都是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的。如果你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材料,一般最好以上诉状开头。纠正错案实际上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权力。申诉的理由和向哪个部门申诉必须非常清楚。只有坚持上诉,才能纠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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