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要担责吗
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用人单位认定工伤后,受损劳动者依法享有医疗、赔偿和待遇等保障。在某些情况下,责任主体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要担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害遭受工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劳动者被外来车辆撞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
劳动者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受伤。
责任主体需承担以下费用: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第三人责任承担标准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即第三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需承担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即使第三人没有过错,也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如:
使用有缺陷的设备或产品;
管理或维护不当造成损害。
三、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的补充责任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承担费用,而第三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范围包括:
第三人的赔偿能力不足部分;
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损失,超过社会保险待遇范围的部分。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依法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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