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国内航班:根据《国内航空运输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40 万元;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为 3000 元,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 100 元。
国际航班:一般遵循国际公约,如《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旅客伤亡,不论承运人有无,赔偿上限约 128 万元人民币(特别提款权)。但如果能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则赔偿不受此限制。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误工费、、等。
在确定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事故原因、旅客的伤情和损失程度、航空公司的责任大小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差异。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也可以选择额外购买航空意外险,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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