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流程(车险理赔款一般多久到账)
王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发生交通事故
提交了评估部门出具的证明
车辆损坏金额评估意见
但法院只支持了70%
为什么是这样?
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26日21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苏省某路段与曹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王某修理了事故车辆。随后,他依据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诉至郯城法院,要求赔偿车损元。某保险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向郯城法院申请重新评估,要求对“零件是否达到更换水平”和“更换零件的质量”进行重新评估。郯城法院委托山东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了重新鉴定和评估。该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车辆损失价值为元,并列出了因事故受损的车辆类型及配件。配件及修理工作的价格,并注明因车主不同意对修理车辆进行拆检而无法评估更换配件的质量。
法院审理
郯城法院认为,车辆损坏后,一般需要更换新部件才能恢复使用。市场上有许多类型的汽车零部件。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汽车零部件的市场价格差异很大。零部件的质量直接决定维修成本的高低。保险公司申请对涉案车辆零部件进行质量鉴定,以确定车辆损失的实际价值。但在现场检查车辆时,王某不同意对修复后的车辆进行拆检,更换零部件的质量也无法评价。实际进行维修时,王某虽然提供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但无法提供付款证明,也无法提供更换配件的购买清单、购买价格等证据来证明实际维修费用。因此,根据鉴定意见,涉案车辆的损坏程度折扣30%。遂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车损.5元。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陈述
坚持弥补损失、禁止获利的原则。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措施。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因此遭受损失,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索取保险金来弥补损失。弥补损失是以较小的成本换取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方式。保险的非盈利性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恰好能够弥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使被保险人能够免受损失。使经济恢复。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但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应以实际损失为准。保险非营利性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立法的应有之义。严禁“高定损、低维保、高理赔”的不当现象,维护保险理赔行业和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的正常健康。跑步。案例撰稿:王以翔龚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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