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规办错案须惩戒!(全文44条)(法官违规办错案如何投诉征戒)
作者:刘崇伟律师
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号明确,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一)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因重大过失导致判断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官都需要受到惩罚。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违反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司法职责。
如果法官犯有上述两种违反司法职责、办案不当的行为,如何投诉和处罚?
一是向两个部门举报、投诉,即各级人民法院纪委或负责监督的部门。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纪委或者负责监察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举报、投诉,以及举报线索。”有关单位和部门移送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法官可能违反审判职责,需要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办案部门或者负责审判管理的部门应当提供初步意见。就案件是否存在判断错误提出意见,提交院长批准。然后移送机关纪委或者负责监督的部门审查。”
其次,人民法院纪委或者负责监察的部门立案调查。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负责监察工作的部门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法官可能违反司法职责,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提交案件提交总统批准并组织调查。”
三是经调查,法官违反司法职责,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提交法官纪律委员会审查。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结束后,经院长批准,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应当驳回案件,并通知涉案法官,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澄清;
法官违反司法职责,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涉案法官违反司法职责,需要给予处分的,人民法院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报告移送负责法院监督的部门,由负责监督的部门制作《意见书》。审议意见并报请主席批准。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提交法官纪律委员会审查。
提请审议的意见应当载明涉案法官的基本情况、调查认定的事实和依据、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法官纪律委员会提出审查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纪律委员会审查;
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违反审判职责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纪律委员会审查;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法官违反审判职责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纪律委员会供审查。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请求下级人民法院补充、完善,或者将提请审议的材料退回下级人民法院。”
四是人民法院经法官纪律委员会审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官纪律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法官故意违反司法职责,或者犯有重大错误,导致案件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的职权负责干部管理工作。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停职、缓晋、调离审判执行职务、撤职、撤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罚。
上述惩罚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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