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现在的无期徒刑在监狱是什么样子)
俗话说:“刑一正百,杀一人震万”。法律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惩罚囚犯,更重要的是震慑囚犯。对一个人判刑,可以使一百人遵守法律。杀一个人可以让一万人谨慎行事,法律就达到了它存在的目的。
我国刑法中,有三种量刑标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剥夺犯人的生命。这似乎是最痛苦的惩罚了。事实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往往比死刑更难受。他的余生只能在监狱里度过,无法与家人和朋友团聚。
然而,无期徒刑并不等于无期徒刑。在我国,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和假释。但即使是减刑、假释的罪犯,仍须按实际刑期服刑,且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案例分析
2018年3月1日,河南省项城县发生一起特殊杀人案件。当地村民邢某、苏某骑着阮某的三轮车行驶在范湖乡的公路上。在果子园村附近,另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车祸。车祸导致电动三轮车上的王某和王某受伤,王某伤势较重。
一行人商量后,决定骑电动三轮车送两人去医院救治,阮就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邢、苏、王、王冲一起去医院。中途,阮担心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邢、苏商量后,决定抛弃王、王冲。
途中,邢某借口上厕所,要求王某、王某冲下车。随后阮赶紧开车离开。邢某追上三轮车,一起逃跑,留下王某和王冲留在路边。有人发现两人后拨打了120急救热线,随后将两人送往医院。
不幸的是,王冲因伤重不治身亡。王某因受轻伤,已脱离生命危险。出院后,王某将阮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三人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3年至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阮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和责任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为了逃避责任,三人在路过多个卫生院和诊所时却视而不见,最终将受伤两人遗弃在路边。结果王某冲动之下未能及时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阮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阮是主谋,朝廷对他处以重罚。一审判处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阮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毕竟,无期徒刑就意味着在监狱里度过一生,这对于正常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那么作为杀人犯,阮还有机会减刑吗?如果减刑了,还得坐牢吗?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将在监狱中度过一生。在罪犯自觉接受改造或举报立功等特定情况下,我国刑法还允许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申请减刑或假释。
在本案中,阮获得了减刑,但他既没有认真接受改造,也没有立功。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国有法庭听证程序。第一个例子不是重点。一审结束后,原告、被告如不服,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阮既然不服判决,自然要上诉。二审中,阮某的律师表示,案发后,阮某向王冲、王某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其家属的理解。
在获得谅解后,阮也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显然是刑罚过重。因此,阮及其律师以“原判刑罚过重”为由,请求二审重判。二审后,法院采纳了阮某的意见,改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延伸分析
严格来说,阮获得的减刑不能视为无期徒刑基础上的减刑。一般情况下,罪犯只有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执行完毕后,如果认真改过自新或者立功表现,才能获得减刑。
根据我国第《刑事诉讼法》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矩的,接受教育改造、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好的话,可以减刑。
不过,减刑并不意味着犯人就可以直接释放。第《刑事诉讼法》条还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10年。三年了。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改判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年。
除了减刑之外,还有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但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总而言之,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重获自由还是有可能的。前提是你必须在狱中表现良好,有立功或者被起诉等特殊情况。即使他得到减刑,他仍然需要至少服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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