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在宾馆(去宾馆约会)
一名已婚妇女瞒着丈夫与一名网友约会。网友正在酒店房间等她。女子如约而至,但一进房间就立刻后悔了:因为网友和照片差别太大,长得非常难看!于是该女子当场后悔,并表示不愿意与该网友发生性关系。
当然,该网友并不高兴,称房间已经准备好了,并指责该女子戏弄他。网友坚决不同意女子离开房间,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女子只好偷偷给丈夫发微信求助。关键时刻老公及时赶到,网友的性侵没有得逞。
女子和丈夫报警后,网友辩解称,女子主动约他住一个房间,并提前同意发生性关系,所以他并没有强奸她。
这个案例应该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
1、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
违背他人意愿构成强奸
女子自愿强奸不成立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女人是否是自愿的呢?
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事先同意、事实上同意和事后批准。
如果您事先同意,但在即将发生性行为时后悔或不同意,则应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时再做出决定;
如果女方事先没有同意,但经行为人劝说后,女方改变主意再次同意的,仍应以明确同意为准;
事前或事发过程中均未征得女子同意,女子被迫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但施暴者事后痛哭流涕,真诚地向女子道歉,并承诺承担责任。该女子后来认罪并表示原谅,并且不会提出强奸指控。虽然该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受害人不报案,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法提起刑事诉讼。
具体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女子主动要求网友订房,并在网友订好房间后前往预约。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她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然而,由于该男子的外表与实际相貌相差太大,该女子在见到他后改变了主意,不再想与该网友发生性关系。
此时,想法的改变应该占上风。注:强奸罪侵害的客体不仅包括妇女的性权利,还包括妇女的性意志自由。这里的自由是指任何时候都可以说不的权利!即使一个女人前一刻还说“是”,后一刻突然变脸说“不”,她说“不”的权利仍然必须得到尊重。
因此,即使网友能拿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女方事先同意发生性行为,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女子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该网友必须停止,否则就构成强奸。
2、如何判断女子的行为不是“仙舞”?
有一种“神仙舞”套路,以卖淫为名,引诱人们卖淫,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又以“警察抓到了妓女”为借口,向妓女勒索钱财。”或“丈夫抓住了妓女。”
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主动要求一名网友留宿一个房间,但后来又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当该网友正准备强行发生性行为时,她的丈夫突然出现阻止了她。这看起来和“仙女跳”套路非常相似。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女人是否言行得体,是否神仙呢?
这里我们还是要靠警方来查明以下事实:
1.女方与男方的关系是否真实?
2、该女子及其丈夫是否以报警为由敲诈网友?
如果该女子的丈夫确实赶到了事发现场制止了该网友的强奸行为,但没有敲诈该网友,那么他的行为当然是正当合法的。
结语
有人说,强奸罪的主观判断完全是根据妇女的意愿。女人随时可以说不,这对男人不公平。
但我们必须考虑到,法律始终倾向于保护弱者,而强者根本不需要法律的保护。
在强奸案件中,女性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以“有利于妇女”的原则来制定强奸罪,并无不公平之处。
现实中,男性受女性委屈的情况确实有少数,但女性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更多。在相关妇女权益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刑法作为法律最后的守护者,必须坚持保护弱者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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