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后小孩迁移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材料:
1. 父母或书、调解书。
2. 小孩的户口簿。
3. 迁入地户口簿。
4. 迁入地或住房证明。
5. 父母身份证。
6. 小孩。
7. 迁入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