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责任怎么认定
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和情况:
能够确定侵权人的情况:如果能够明确找出是哪一个具体的人或者单位实施了高空坠物行为,并造成了他人,那么由这个人承担。
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例如,从某栋建筑物某一侧面掉落物品砸伤了人,但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那么这一侧有可能抛物的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抛物,就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物业管理方的责任:如果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可能导致坠物的设施等,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建筑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导致坠物发生,建筑物的或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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