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吗
后小孩子迁到女方,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1. 女方需要取得孩子的。这一般通过或来确定。
2. 女方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孩子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3.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离婚或法院,明确孩子的权归属。
5. 迁入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6.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7. 最后,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齐全、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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