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冷静期撤销申请,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1. 双方应当共同到提出撤销申请。
2.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簿、申请回执单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3. 向机关表明撤销离婚的意愿,并填写相关的撤销申请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申请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前提出,一旦冷静期届满,双方没有共同申请发给,就视为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登记机关,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撤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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