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调解是劝离还是劝和好
开庭调解的目的并非单纯地劝离或劝和好,而是基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以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来促进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1.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可能会侧重于帮助双方理性地处理这些问题,达成。
2. 倘若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存在和好的可能,调解人员会尝试引导双方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鼓励双方修复感情,维持。
总之,离婚开庭调解的出发点是维护双方的,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不是偏向于某一种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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