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退彩礼的条件
以下是退的条件:
1. 双方未办理手续。
2. 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 2、3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通常是指依靠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是否缔结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关系的,原则上应;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用途、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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