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及处罚标准是什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及处罚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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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毁林罪的具体犯罪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对象要求。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极其宝贵的资源,对于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一整套保护林业资源的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树木。
2、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的地点、地点采伐的。尽管持有伐木许可证。根据数量、种类、方法任意砍伐单位所有、经营或者自行保留的山上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行为。
3、主要内容。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负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以犯本罪。该单位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乱砍滥伐行为不应当发生、会产生危害后果,故意实施乱砍滥伐行为。
毁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毁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活动。犯罪的目标是非法和滥砍滥伐森林。犯罪分子收购林区盗伐乱砍树木的行为,极大助长了非法乱砍伐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收购、运输林区非法采伐、乱砍滥伐的树木,情节严重。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购买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地点必须位于森林地区。行为人购买非林区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非法采伐或者乱采,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的,是指多次犯罪的;
购买大量物品,屡教不改的;
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主体要求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乱砍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乱砍滥伐的林木。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乱采林木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营利目的。行为人必须主观地知道他获取和运输的物品是非法和滥伐的。不知道购买或者运输的是非法或者乱砍滥伐的森林的,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购买、运输明知违法、乱砍滥伐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应处以罚款或单独处以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处罚按照本节各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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