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提存补偿款后多久到账(镇政府提存补偿款后多久发放)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山东省济南市xx区xx村村民。他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面积380平方米。他盖了一栋两层楼的房子,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2019年10月,区政府宣布征地,张某的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随后的《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告称,安置补偿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随后,镇政府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测量,随后开始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补偿金额较低,张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双方陷入僵局。
2020年3月,村委会突然给张某发了一份《限期腾空房屋通知》的文件,上面写着:你在本村的宅基地已纳入拆迁安置工作,属于拆迁范围。由于我们村90%的家庭都被拆迁了,你家拒绝签署协议,严重影响了集体利益,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为了保障您的自身权益不受损失,镇政府已按照拆迁安置方案将补偿款划入村集体账户。现责令你三天内收款,并腾出房屋并交付。逾期不交付的,村委会将强行收回。家园。
张仍拒绝接受赔偿。随后,镇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张先生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镇政府辩称强拆是村委会组织的。村委会想收回张某的宅基地,但张某不肯交出。镇政府出现在拆迁现场,只是维持秩序。
二、案件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1、镇政府是否是正确的被告?2、本案涉及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焦点一:张家的房子已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由镇政府组织拆迁。此外,张某提供的证据还显示,拆迁现场镇政府也在场。据此,镇政府是正确的被告。
至于镇政府的说法,是村委会组织的。由于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强拆。即使村委会被强制拆迁,也应该被视为行政机构,即受镇政府委托。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由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
综上,镇政府作为被告是正确的。
焦点之二:张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镇政府未经张某同意,也未与张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直接实施强拆,明显违法。即使提取赔偿金也是违法的。由于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张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拆张某房屋违法;
2、责令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张某的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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