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递交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多久将案件递交检察院是一个备受关注且相当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处理进度、的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这不仅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忧心忡忡,也吸引着广大公众对司法流程的好奇与关注。
一、刑事案件多久递交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案件不需要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个时间通常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侦查难度而有所不同。
在检察院直接的案件中,比如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果要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自侦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期限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告诉的;犯罪嫌疑人、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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