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一个月(被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向法院哪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应当逮捕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被害人或者亲眼目睹的人指控其犯罪的;
在住宅周围或者住宅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未告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
无犯罪事实或者无事实证明其涉嫌严重犯罪的人被误拘留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日报酬按照上一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错误刑事拘留给被害人名誉、荣誉权造成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对被害人的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受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先向负责赔偿的机关提出申请。承担赔偿义务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逾期不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的,补偿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核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后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自复核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核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拘留后证明刑事拘留有错误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该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您被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罪名和案件情况,确定辩护理由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方案,并将律师意见提交司法机关,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性。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下列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被决定撤回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折磨或者煽动、纵容他人殴打、折磨或者其他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
第二十二条负有赔偿义务的机构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赔偿。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计算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当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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