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好友酒驾怎么处理(聚会后好友酒驾怎么办)
虽然“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很多人并不知道,纵容、引诱他人酒后驾车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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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晚,毛某开车遇见一辆卡车。由于道路狭窄,两车互不让路。随后双方发生了争吵。争执中,毛某闻到另一名司机赵某身上有浓重酒味,遂报了警。经检测,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已构成醉酒驾驶,赵某不具备驾驶资格。经司法机关核实,当天中午,同车乘客赵某、蔡某与同事共进晚餐。期间,赵某喝了约4两酒,蔡某则没有喝酒。当晚8时许,赵某开着蔡某的卡车回家。由于路窄,新手司机蔡某不敢开车,明知赵某喝酒,仍让赵某驾驶卡车。其具有纵容同伴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故发生上述纠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未取得驾驶资格、严重醉酒的情况下仍坚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蔡某虽然没有直接驾驶车辆,但作为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在知道赵某喝酒后,他仍然将车辆交给赵某驾驶。其主观上有纵容同伴危险驾驶行为的故意。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案犯。
法院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决: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月,并处罚款8000元。
无独有偶,2022年6月1日凌晨,刘某和秦某在酒吧喝完酒后准备回家。车主刘某感觉自己喝醉了。秦某提出自己开车送刘某回家,刘某同意了。秦某驾驶车辆行至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江某受伤,两车均受损。经鉴定,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58mg/100ml,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0.45mg/100ml。经有关部门核实,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事故发生后,覃某赔偿了受害人医疗费、车辆损坏共计元,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醉酒后坚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虽然没有直接驾驶车辆,但作为车主,他明知秦某正在驾驶车辆。酒后,还是有人将车辆交给秦某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从犯。
法院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决: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
记者王红丁力通讯员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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