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纠纷宣传报道,超市纠纷宣传报道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纠纷宣传报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超市纠纷宣传报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沈阳一超市员工因与顾客发生纠纷,持刀伤人致2死7伤,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供货商和超市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 济宁一超市附近昨夜发生刑案致2死1伤,犯罪嫌疑人与其中1名被害人有纠纷,行凶后畏罪自杀,已送医抢救。你怎么看?
沈阳一超市员工因与顾客发生纠纷,持刀伤人致2死7伤,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80%的认为行凶之人田某肯定是十恶不赦,天理不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有时候恶心的顾客也是死有余辜。
事情经过:2021年7月14日9时50分,沈阳市大东区某生鲜超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持刀将吴某某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并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8名群众扎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7月15日警方在污水井内发现嫌疑人田某某的尸体。
从警方通报来看,田某某持刀行凶先后将8人刺伤。我想这些信息需要值得关注:
1.田某某平时表现如何,是不是十恶不赦之人。田某某已经年过60岁等于是一辈子过去一大半了,此人平时为人如何,性格怎么样,是不是喜欢挑事闹事?
2.双方矛盾的经过。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巴掌才能呱唧呱唧,能让田某某持刀将对方杀死,那么这个矛盾冲突是多么的激烈,如果田某某平时就是好斗之人,那还情有可原,但如果田某不是挑事之人,那么吴某某就是导火索了,有时候成年人的奔溃可能就在一瞬间,活了大半辈子的人突然失去了向往,那么对方有多恶心也是不得而知了。
3.被伤之人的治疗费用那里出?根据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有行凶之人,很多医药费是需要行凶人出的,但是该案中行凶之人已经畏罪死亡。希望在关注死者的时候也要关注生者。
最后,忍一步海阔天高,冲动一下可能悔恨终身,也有可能连悔恨机会也没有。
曾经在第一时间看到过此报道,只知道是超市员工,因与顾客产生纠纷,持刀致2死7伤。
田某是一个卖肉专柜的营销员,所以,手中刀具不断,力气又大;此人性情暴躁,人高马大。多数卖肉的之前都是屠户出身,对操刀杀生司空见惯。这种人心狠手辣,出于职业习惯,总觉得握有生杀大权。一旦言语不和,刀棍相向是很平常的事情。
做买卖与人争吵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无非就是争个面红耳赤;真正动手的人少之又少,因为做买卖讲究和气生财。再者,顾客是上帝,没有顾客我们的买卖就无法生存,只能关门大吉――黄摊子。
警方已发出通报,群众发现线索应及时上报当地警方,且勿正面冲突,以免造成更大伤害。
田某某这种人,做事不计后果,一意孤行。一旦失去理智,见血眼红,不分青红皂白,连前来制止的顾客都不放在眼里。这种人罪大恶极之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见意警方对此人不可手软,一旦发现立即处决――就地正法。
前天,沈阳一超市员工因为卖肉的事情与顾客发生冲突,竟然持刀当场砍死一人,后来又在追赶中致无辜群众1死7伤,那么到底为何会发生如此悲剧呢?
7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某生鲜市场发生一起惨案,伤人者是生鲜超市员工61岁的田某某,他之前是热电厂一名退休工人,平时不太爱说话,一般人问他肉价情况,平时也不会去搭理。
7月14日早上九点多,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吴某某因为肉的肥廋比例与吴某发生争执,可能该女士言辞太过激烈了些,骂了十多分钟就准备离开,谁知田某某拿起刀就冲上去猛砍,吴某某眼看就不行了,超市老板娘忙上去拉住田某某,劝他不要再作恶了,但田某某反手一刀也把老板娘砍倒了,然后第三个、第四个超市员工上前拦住他,也被田某某一刀砍刀,然后田某某从超市出来逃跑的过程中又砍倒了多人,总共是2死7伤。
那么田某某为何会做出如此过激的违法行为呢?
田某某过激的性格。田某某平时的性子就比较安静,平常不爱说话,但他是那种自控力缺乏和易怒的心态,早在三年前,他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就和一男子发生了矛盾,怒火中用携带的不锈钢水壶将该男子面部打伤致伤害二级,被判了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所以可以看出田某某的性格极易受外界刺激,做出过激的行为。
田某某无视人命的行为。田某某与吴某某发生矛盾纠纷,按道理来说是也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断不会牵扯到其他人,但是田某某在怒火中无视人命,竟然持刀对其他人大开杀戒,这已经不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的原因了,而是打心里无视人命,侵犯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据目前得来的最新消息,7月14日18时左右,在浑南区白塔镇大羊安村附近区域一污水井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尸体,警方断定田某某是自杀死亡。所以任何一个人在生活中一定要懂法、守法,不然就容易害人害己。
事情发生在7月14日,伤人者是61岁的田某某,因销售猪肉与顾客吴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某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逃跑过程中,又持刀扎伤8名群众,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田某某,并通报称对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回顾整个事件,这件事有两个地方值得关注:
作案动机是衡量一名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判断一名犯罪分子是否可能再次犯罪的重要依据。
根据警方的通报,田某某做出此事的最初原因,竟然是在卖肉过程中,与顾客发生纠纷。卖肉过程与顾客发生的纠纷,能有多大的事?一般都是口舌之争,而且两个陌生人之间,没有矛盾的积累,这种纠纷一般人不会上升到动手的程度,更不会上升到持刀伤人致死的程度。
田某某在逃跑过程中,更表现出丧心病狂的一面,扎伤8名无辜群众,导致一人死亡。这些群众可能与田某某更没有矛盾冲突。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田某某是个极易冲动的人,而且视人命如草芥,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更遑论法律了。
因此,田某某可以说是犯罪动机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是极大。
供货商和超市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供货商和超市之间的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供货协议、价格、质量、付款问题等。解决这些纠纷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 协商付款条件:双方可以重新商定付款方式和期限,以满足供货商和超市的双方利益。
2. 修改供货协议:供货商和超市可以针对纠纷的具体问题修改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 引入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在纠纷上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的帮助,例如行业协会、律师或专业调解人士。
4. 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办法,供货商和超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这通常会带来高昂的成本和长时间的纠纷。
济宁一超市附近昨夜发生刑案致2死1伤,犯罪嫌疑人与其中1名被害人有纠纷,行凶后畏罪自杀,已送医抢救。你怎么看?
既然是纠纷,说明可能不是预谋杀人,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激情伤人。冲动是魔鬼,冲动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遇事如何处理,还是古语说的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和血性无关
具体的案情需要等到有关机关进行发布或其它方面进行了解,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很多得具体案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案件的走向与处理。但是这起案件已给多个家庭带来了终生的悲痛,深表遗憾!写案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处理思路:一是刑事部分,既然嫌疑人已经自杀,自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因为承担主体已经不存在了。二是民事赔偿部分,虽然刑事承担主体不存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还需要进行,在确定其遗产基础上依法向其继承人或其它有关赔偿主体索要就是,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处理。后续根据具体案情再作出有关回答,
两人之间的“纠纷”,伤人后行凶者畏罪自杀,最终导致两人死亡,前来制止的群众也受了伤。
新闻中看不到其他细节,也就难免多了一些猜测。
最近被曝光的刑事案件多了,是社会浮躁还是压力过大?
不论是为情为财,或是经济纠纷,尊重死者,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真相的公布,给群众一个事实,同时也可以平息一些负面的舆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超市纠纷宣传报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超市纠纷宣传报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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