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判多少年(醉驾致人死亡逃逸判多少年)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和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是两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们不仅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还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因此,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指直接造成三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2、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并逃逸
如果上述情况加上“逃逸”,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停车报警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则须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并将面临以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逃逸后再次驾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以爆炸罪、纵火罪、以危险方法投毒罪处罚。
2、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解释,驾驶人发现自己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但未采取措施避免后果,继续躲藏、逃逸的,将承担相应的过失杀人罪。犯罪;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醉酒驾驶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的表现形式。对于酒后驾车造成难以挽回损失甚至逃避处理责任的人,公民始终有权提出索赔并依法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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