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移交批捕
在刑事案件中,多久移交批捕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的权益。相信您一定也对这个问题充满了好奇,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吧。
一、刑事案件多久移交批捕
一般情况下,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批捕的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一般不批捕。
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
三、刑事案件批捕后的程序
1. 执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 侦查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移交批捕相关问题的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处理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众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