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送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多久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的权益。这一过程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刑事案件多久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案件不需要逮捕,而只是移送审查起诉,那么时间规定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有一些特殊情况还会导致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的流程
当刑事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三、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总之,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和后续流程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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