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为什么(继承人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原告张某1、被告张某2、外人张某3自幼被王某、张某夫妇收养。张于1990年代去世,王于2010年去世。原告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口头要求马某以王的名义写一份遗嘱,于2009年3月16日签署,并伪造了郭的证人签名和指纹。2011年,原告起诉被告及外人张某3,要求其按照遗嘱继承王某的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三向法庭表示,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原告撤回了诉讼。随后,张2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张1丧失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由张1继承王某的遗产。张1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但张2无权继承。
如果我伪造遗嘱,我会失去继承权吗?
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不够严重的,不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第《继承法》号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死者的;
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伪造、篡改、损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见,只有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情节严重”是什么意思?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损毁遗嘱,侵害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的。”说实话。”
从上述案件事实来看,被告人及其他继承人并非缺乏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人。而且,原告伪造遗嘱骗取财产的目的没有达到,也没有给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原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性,原告并没有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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