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未拴绳宠物犬追赶摔倒骨折怎么赔偿(被未拴绳宠物犬追赶摔倒骨折怎么办)
一名女孩被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追赶,摔倒并骨折。谁是负责的人?
湖南启东县法院:宠物狗饲养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女孩被宠物狗追赶,摔倒骨折。非因宠物咬伤或碰撞直接造成的伤害,宠物狗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启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非接触式宠物造成人损害的畜牧业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宠物狗主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6月,8岁的小乐在小区玩耍时,被陈某养的一只未拴住的宠物狗追赶。小乐受惊后逃跑,不慎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胫骨中部粉碎性骨折,共住院30天。2022年8月19日,经衡阳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小乐伤后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75天。因多次赔偿协商未果,小乐及其父亲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小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13元。陈某辩称,自己的宠物狗没有追咬小乐,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摔倒并非因与宠物狗直接接触造成,但饲养动物的危险并不仅限于咬伤等身体接触,以及因吠叫等非接触行为引起的恐慌等。跳跃、追逐以及危险的动作。伤害也应属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范畴。被告人陈某未拴狗绳,于19:00后休闲散步时外出遛狗,未尽到看护、管理义务。被告未能有效管理犬只与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主动戏弄、殴打、追赶其宠物,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减轻其责任的情形。因此,陈某应对小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陈述
饲养动物造成人损害的,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伤害动物的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论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有法定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中,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对人造成伤害的,饲养者或管理人无权为自己辩护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案件中常见的情形有:
1、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该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可以被免除或减少。”
2、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该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故意的,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动物的原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饲养者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认识到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树立文明饲养宠物的理念,增强危险意识。预防为主,严格限制养犬行为,禁止饲养宠物。狗品种。带犬外出时,使用牵狗绳、牵狗绳等工具,妥善控制犬只,避开人群聚集场所,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和看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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