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要走什么流程
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这往往是一件令人紧张和担忧的事情。那么,被刑事拘留到底要经历怎样的流程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被刑事拘留的流程
1.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4.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6.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7.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5.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做什么
1. 家属应当尽快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被羁押的地点等。
2. 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
3. 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送一些必要的,但要符合看守所的规定。
4. 家属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关系疏通”“捞人”等诈骗手段,以免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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