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发现孩子非亲生怎么办(离婚多年发现孩子非亲生怎么处理)
基本案情
阮某、纪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14年9月生下女儿阮晓,2016年3月22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登记。协议中的子女抚养协议为:阮晓将和阮晓一起生活,阮晓承担阮晓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直到阮晓18岁。
就财产分割协议而言,位于某处的房产归女方姬某所有,上述房产的剩余贷款由女方姬某偿还;共同拥有的机动车归阮男子所有,剩余车贷由阮男子偿还。有人负责还款。
2020年10月27日,法医鉴定中心认定阮某为阮晓的亲生父亲。阮某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阮某某与季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被重新分割,季某某补偿了阮某某抚养C的费用。
争议焦点
1、纪某某是否有过错;
2、双方共同财产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3、一审确定的返还金额是否合理;
4、一审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否合理。
裁判观点
关于争议焦点一。夫妻应当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相互尊重,谨慎交友,妥善控制与异性的交往。纪某与阮某结婚期间,纪某与异性发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女。因此,阮对他们的婚姻有过错。
关于第二个争议点。纪某某声称,她并不知道孩子不是阮某某的亲生孩子,也没有刻意隐瞒事实。但她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与异性发生性关系可能会导致怀孕和生育,所以在离婚时她并没有主动。通知导致阮某某对孩子的血缘关系产生了重大误会。
从子女抚养权归属与财产分割的相关性来看,阮某某声称自己是为了争取阮晓某的抚养权,对其财产权做出了让步。这种说法虽然有道理,但并不是逻辑上必然的。双方离婚时,除离婚协议书约定阮某分配一辆汽车并负责偿还车辆贷款,吉某分配一套房屋并负责偿还住房贷款外,双方均确认股权阮名下的一家公司属于阮名下。股权并未再次分割,因此从双方实际共同财产分割结果来看,双方所共有财产不存在明显失衡。很难看出阮某某对纪某某做出了财产让步,也很难看出孩子的血缘关系对双方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有重大影响。
据此,阮某某关于其误解孩子血统,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做出错误决定的观点缺乏依据。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为,阮某某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
关于第三点争议。由于阮某某与阮晓某没有血缘关系,没有赡养阮晓某的义务,因此阮某某有权要求季某某返还赡养费,即婚姻存续期间赡养费应由季某某支付一半。赡养费及离婚后的全部赡养费将退还给阮某某。至于返还的赡养费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了阮某的收入水平和子女的生活需要,以及本市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确定阮某为C某支付的赡养费总额为30万元。元,这是合理的,应该支付的。被认可。
关于焦点四。由于纪某某离婚时没有告诉她自己与别人发生了关系,阮某某误以为阮晓某是他的亲生孩子,并独自抚养他长大。直到多年后,他才发现阮晓某与纪某某没有血缘关系。纪某某的行为确实给阮某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阮某某有权要求纪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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