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完成征地拆迁补偿
一、怎样才算完成补偿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除以被征收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得出;
3. 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4.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参照耕地标准制定;
5.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6. 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若无法维持原生活水平,可申请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造铁路征地后还会吗
我们所提及的征地即土地征收,而拆迁则指向的是建筑设施的拆除。
征地后是否会立即展开拆迁取决于征地区域内是否存在建筑物体。
例如,若有房屋或厂房等设施,则需进行相应的拆除工作。
若无此类建筑,则只需实施征地。
如修建铁路时,若该区域无现存屋舍,仅需征收土地;反之,则需同时进行房屋征收。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整村土地被征收但未进行的情况。
这类征地多用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以及纳入城市规划区。
拆迁方通常会先行征收土地作为储备用地,随后再进行房屋拆迁,以降低成本及减小阻力。
在此类拆迁中,被拆迁者务必确认拆迁方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文件,以免遭受非法拆迁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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